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布置,现将开展推荐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鉴定专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范围
参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见附件1)。各单位(部门)在推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报名。
二、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
1、被推荐人(申报人)填写《安徽省高校学术成果鉴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1式1份,并发送电子邮件),经审查后请单位(部门)负责人在《推荐表》“学校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纸质材料日期:9月11日前。)
2、人事处汇总,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查。(会议日期:9月14日前。)
3、经学校研究后上报。(上报日期:9月19日前。)
人事处工作联系人(电话、邮件):邹至诚(2311646、zouzhich@ahut.edu.cn)。
附件【附件1关于推荐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鉴定专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