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安徽工业大学公司治理与运营学术论坛主办的学术论坛系列报告,于2012年8月下旬在安徽工业大学学术会议中心召开。
本次学术论坛很荣幸地邀请到了江苏华星会计事务所陈景庚董事长,专题讲解了企业的涉税风险管控和税收筹划问题。本次论坛由章铁生博士主持。
陈景庚董事长首先阐述了企业目标、风险和内部控制的关系,指出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目标,评估风险,建立内部控制,通过持续监管保证企业达到既定目标。同时分析了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指出国家税收征管将更加严格,企业涉税风险将加大,建议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税收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涉税风险。最后陈景庚董事长从实际案例着手,介绍了企业如何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从而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
通过这次学习,学员们对税收筹划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一、熟悉税收法律政策,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
税收筹划是一门十分复杂的实践技术,其在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风险。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政策风险行政执法风险及信誉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所引起的,可能要称承担法律责任的不确定性。政策风险是指税收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给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信誉风险是指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因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
作为纳税人本身要对税收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良好的税收筹划,安排纳税方案,以实现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降低税负和实现纳税零风险,两者缺一不可。降低税负不能以增大纳税风险为代价,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灵活运用各种税收筹划技术和手段,掌握好税收筹划的度,随时随地注意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二、力求使税收筹划方案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应当合法,这是税收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也是衡量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时,首先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的内涵,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务必使税收筹划方案不违法。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在企业投资、筹资、生产经营活动及清算过程中,运用企业对纳税人的组建、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纳税事项的事前整体策划和事中巧妙的安排,其次要处理好节税筹划与避税筹划的关系。从减少税负的角度看,节税与避税有相同之处,但二者有很大的差异。节税是合法的,其合法的最主要标志就是节税筹划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而优惠政策本身并不是税法中的漏洞,它是立法者的一种政策行为,纳税人的节税行为符合立法者当初的立法精神;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与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以达到回避纳税义务的目的,世界上多数国家对此采取不主张、不接受甚至是拒绝的态度,并且大都通过单独制定法规或用特别条款加以限制,我国也不例外。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能违法,而且应该力求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性,使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顺应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防止陷入偷、逃、骗税的境地,减少恶意避税的嫌疑与风险。
三、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整体目标定位相协调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如企业正积极争取上市,则保持持续性高额利润应是企业实现上市目标的首要选择,通过降低利润来实施税收筹划的行为就要受到限制。这说明,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舍本逐末会损害企业整体、长远发展战略。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
陈景庚董事长作为财税咨询方面的资深专家,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深深吸引了同学们,使同学们开拓了眼界,收效十分明显。
(撰稿:公司治理与运营研究中心)